收购基金(Buyout Fund)在欧美从事股权投资或收购交易所需的资金通常由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组合的方式构成。债务资金来源主要有银团贷款、高收益债券等方式,且在很多时候资金成本与融资金额都能满足收购交易的需要。这种由收购基金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组合方式完成的收购活动被称为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对收购基金而言,杠杆收购的好处是可以支持更大的交易规模和更高的交易价格,从而促进了并购交易市场更加活跃。长期以来,一些海外收购基金在中国境内从事股权投资所需的资金通常仅来自基金的自有资金。一方面,这可能是因为早期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收购交易规模较小,而为交易在海外安排债务融资的吸引力不大。另一方面,受制于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的规定,即借款人不得使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使得在2008年底之前收购基金在中国从事股权投资无法获得境内商业银行贷款的支持。缺少了财务杠杆效应,收购基金通常更为谨慎地对待那些报价较高的项目,因而制约了中国收购交易数量的增长。本书将向中国读者简要介绍美国金融市场中杠杆融资的债务工具及其市场运作情况,主要内容源于作者在美国从事股权投资和杠杆融资的实践经验和长期观察,基本反映了美国最新的市场发展状况,旨在为中国读者提供管窥美国杠杆融资债务工具及其市场运作的捷径。
中值市场杠杆融资:专为中国同行介绍 EPUB, PDF, TXT, AZW3, MOBI, FB2, DjVu, Kindle电子书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