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方向在于探讨如何通过对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调整和修正,来调和与专利等知识产权有关的标准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间的关系。当标准中包含诸如专利等类型的知识产权时,不可避免的将会产生所谓“标准补获”(stan
方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