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良法善治夯实立法基础,遏制政府权力的“任性”。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自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立法法是一部“管法的法”,这是该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主要从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完善授权立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和完善:☆ 亮点一:政府规章制定不得减损公民权利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同时,考虑到地方实际工作的需要,修正草案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亮点二:政府收什么税须人大立法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据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亮点三:“两高”司法解释须报人大备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法、最高检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亮点四:公民提出审查建议人大应反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全国设区的市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有49个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本法适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相关人员学习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含修正案草案说明)(修正版) EPUB, PDF, TXT, AZW3, MOBI, FB2, DjVu, Kindle电子书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