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10]143号通知联合批准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