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宗

论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
论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

刑法的原因自由行为,又名“自陷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罪过致使自己陷于意识不清或者行为失控的状态,并且在此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原因自由行为的立法,始于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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