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0世纪之前德意志法哲学的发展从根本上受到观念论哲学逻辑的支配,那么从20世纪开始,则注入了一些新的要素。法哲学开始向两个方向发展:一个是专业化,另一个是多元化。他们逐渐丧失了从总体上和宏观上把
吴彦
本卷的关注重点包括三个思想体系,一个是观念论法哲学(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一个是历史法学(萨维尼、施塔尔),一个是马克思法哲学。尽管他们之间相互攻击,但却有着一个共同的思想渊源和一个共同的批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