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代理,由于具有权利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更能够体现个案化的公平正义。律师既充分表达权利当事人的法律意志,又超越了权利当事人专业和智识的局限。通过律师代理,当事人的权利,能够以更为契合的渠道与法律体系
邓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