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论:以个体主义方法论为视角的现代立法研究》的核心内容主要有现代立法中的利益衡量的基本理论、现代立法中利益衡量的价值基准、现代立法中的利益识别、现代立法中的利益选择、现代立法中利益选择的规范表
《立法过程:制度选择的进路》对当代中国的立法过程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专门研究,探讨了立法过程的构成要素和基本特点、立法运作的具体过程、立法过程的法律控制、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表达及规则的产生和变迁等一系列法
《我国配套立法问题研究》内容简介:配套立法是我国法制体系中的一大特色,它对于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实践中,配套立法完成
《法律人如何思考:法律人的逻辑艺术》中阐述的每一逻辑艺术都是从实例中抽象出来的,具有典型意义,可以运用到实践中去。书中精选的各个案例,读起来生动具体,想起来耐人寻味。它引人深思。不仅是跌宕起伏、千奇百
所谓“法理学”,作者指的是对所谓法律的社会现象进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层面的分析。就其总体而言,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其运用的视角,都与法律实务者的日常关心的事相距甚远。法理学的问题无法参照常规法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修订译本)》主要包括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
《法治蓝皮书》从立法、人权保障、政府法治、司法改革、刑事法治、民商经济法治等方面,梳理总结了2015年度中国法治发展的重点、焦点问题,分析了犯罪形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环境公益诉讼、证券市场法治、民间
《Realization of Persuasion in Chinese Court Conciliation:The Discourse Information Approach(语篇信息视角下的
《立法后评估的理论与实践》面向近年来日益广泛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实际,考察全国各个地方、各类机关开展同类工作的探索和创新经验,讨论立法后评估的职能定位、实施主体、启动条件、评价标准、评估方法等各种理论
现代主义前期,学界普遍认为惩罚的根据是一般威慑。与之相反,康德则被认为是彻底的报应主义的代表。对康德以及随后的费希特和黑格尔而言,公正的惩罚尊重内在于罪犯身上的人性,并且不为外在目的服务:只有罪犯该当
《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内容简介:目前我国社会利益逐渐分化,迫切需要更加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法律应当明确各种利益的界限,控制利益冲突。《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对界定公共利益的方法、利益平衡的
《各国议会立法程序比较》运用比较法社会学的方法,对世界主要国家的议会立法程序进行比较研究。《各国议会立法程序比较》在内容体系上以正式立法程序的4个阶段,即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和公布法案为纲,比
《法庭上的修辞:案件事实叙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知识上推进作者对司法活动的认识,补充一个新的视角、建构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来理解案件事实这一司法实践的产物。为了读者方便,在导论中先提炼总结这个新理论框架
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第2版)主要讨论如何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全书沿着研究方法(样本观察、关系分析、假设检验)与研究对象(立法问题、违法问题、司法问题)两条线索交互展开,形成"九宫格"内容进阶体
《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作者米尔伊安·R·达玛什卡,在不同的现代法律制度中,法官所扮演的角色有何区别?在英美、西欧和社会主义国家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以及他们的律师各享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是19世纪英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杰里米·边沁的伦理学代表作。该书于1789年第一次发行。全书共分17章。书中主要提出了两个“原理”:痛苦和快乐是人们的两个最高主宰,也是决定人们应该
《法理学》教材是教育部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荣获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第三版教材被评“十一五”规划教材。该教材教材作者阵容强大,集中了国内法理学界最有成就的中青年学者。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虚拟论证:论法律人及其他论证者的论证助手设计》涉及论证辅助软件,与文字处理软件协助书写处理及格式化文本类似,论证辅助软件能协助论辩任务的完成。如它能对论证组织、论证可视化和论证评价给予帮助。全书关注
本书作者罗豪才先生是著名法学家,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行政法平衡理论提出者,中国软法理论倡导者。这本文集收录了罗豪才多年来有关法治中国建设的所思、所言,有参加大会的致辞讲话,有学术会议上的主旨演
大多数法律专业人士常常处于直觉判断和逻辑证明之间的困境,导致“疑难案件使得法律无能为力”。罗伯特·罗德斯、霍华德·波斯伯塞尔编著的《前提与结论(法律分析的符号逻辑)/西方法律逻辑经典译丛》把现代逻辑的
《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中第一部分涉及法、商谈与论证间的关系。理性只有通过论证才能得以展现。第二部分的论文涉及原则理论。原则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权衡理论。第三部分的对象是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概念与本质问题
在《法 理性 商谈法哲学研究》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是“理性”。理性实际上是体系的核心,所有一切都围绕着它,理性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向或维度上。第一个维度是法,它涉及社会生活的现实或制度性层面,一个社会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