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麻醉气体监护仪(YY 0601-2007)(ISO 11196:1995)》等同采用ISO 11196:1995《麻醉气体监护仪》(英文版)。本标准与ISO 11196:1995的主要差异如下:标准中引用的IEC 79—3:1990、IEC 801—2:1991已被IEC 60079—11:1999和IEC 61000—4—2:1999代替,故本标准中修改引用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和GB/T 17626.2—1998(idt IEC 61000—4—2:1999)。 本标准是基于GB 9706.1—2007(IEC 60601—1;1988+Amdl:1991+Amd2:1995,IDT)《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专用标准,与GB 9706.1配套一起使用,并与GB 9706.1—2007(IEC 60601—1:1988+Amdl:1991+Amd2:1995,IDT)同期实施。 本标准5.8电磁兼容与YY 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同期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M、附录N和附录P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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