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鹿副产品(NY 317-199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吉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吉祥、李树殿、孙晓秋、年淑清、姚玉霞、钟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鹿副产品(NY 317-1997)》制定时鹿肉项下的鲜鹿肉标准参照GB2707—1994《猪肉卫生标准》制定;微生物指标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89)卫药字第50号文关于下达“药品卫生标准补充规定和说明”的通知中的中药原料部分对细菌总数和霉菌的规定,结合样品实测结果而制定。理化指标主要对鹿角和鹿角盘的有害元素作了规定,因为这两个品种主要用做加工鹿角胶和鹿角霜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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