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的五个章节考察了村社服务和田赋征收方面的一些内生性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焦点问题是村庄合作制度何以产生并持久存在,它们对理解中国的小农、小农社会以及乡村治理形态有何含义。第二章考察这些合作制度赖以产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背景,重点阐述获鹿县所处的冀中南在华北“区域”(macroregion)的“核心”(core)位置。第三章从比较的角度讨论村庄合作制度的产生和实际运行问题,强调隐藏在乡间习惯做法背后的小农观念尤其是互惠及生存伦理的重要性。为了理解农民行为和解释合作性实践的连续性,第四章详细考查了有关乡民轮流充任税收代理人和地方管理者的纠纷,主要讨论在不同的情况下,普通民众和地方士绅的不断变化的动机和策略。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考察了田赋和契税征收中的各种做法,以此说明中国传统的乡村治理形态的某些特征。第二部分探讨1900年后由于实施全国性的行政制度及现代化措施而在乡村中发生的变化,目的是据此评估“现代国家建设”(state-making)在地方村社中的实效。第七章关注的是清末民初推行地方自治之后,村民们之间因为新设的村长(或村正)一职而产生的种种讼争。其中令人感兴趣的是,外加的官方制度和国家话语,如何跟地方传统做法及理念产生互动,重新塑造地方政治生态。第八章把焦点转移到地方自治的另一个重要项目——新式小学的创设和维持上面。分析的重点,乃是乡民们如何在此一崭新的村社集体项目中,继续发挥其既有的合作传统;同时,地方精英又如何利用旧有特权,加之从官方新获得的资源,进一步扩大其象征利益和物质利益。第九章讨论地方势力在官府加重税务负担之后的反应,尤其是20世纪前30年向官府的历次请愿和讨价还价活动。第十章转而讨论国民党时期乡村行政结构的改组问题,尤其是新一轮政治变革所引发的话语及制度上的变化,以及村庄日常治理活动中地方传统习惯的延续。为了考察20世纪早期各阶段在行政制度化方面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第十一章重点探究该县调查黑地的情况,重点放在1930年代的历场运动上,从中可以看出国民党时期在行政现代化方面所获得的突破及不足之处。除了以上各章的实证研究之外,读者可以从第一章中了解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所要探究的主要问题,以及作者的研究思路。最后一章则回顾了全书的主要观点,并进一步阐发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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