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新航标——怎样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2014年岁末,“汉语盘点2014”活动评选结果揭晓,“法”字荣膺中国年度汉字,反映出全社会对法冶建设的高度关注。这年,必将因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镌刻下闪光的历史标注,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面推进进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条主线,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前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一 为何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还是首次。以此为里程碑,行进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为什么要把法治建设提到如此突出的位置,如何认识全向推进依祛治国的重大意义呢? 这是历史的深刻启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相反,一些国家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没能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从我们自己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既吃过破坏法治的苦头,也尝到了法治昌明的甜头。历史深刻启示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们这样一十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冶这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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