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制、利益输送与投资者保护》认为,其一,从加强和完善外部法律环境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入手,可能是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改革的有效方式,而不是主要在如何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本身上做文革。其二
贺建刚